齐河分公司年产160万套缓冲组件和12万米电缆护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2018年4月28日, 齐河分公司在齐河县组织召开了 齐河分公司年产160万套缓冲组件和12万米电缆护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,参加验收会的有验收报告监测单位—山东骁然检测有限公司和特邀的2名专家,成立了验收工作组(名单附后)。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。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、运行情况,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,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,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报,经认真讨论,形成验收意见如下:
一、工程建设基本情况
(一)建设地点、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
项目选址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经六路中段西侧门,为租赁山东八达国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房,总占地面积为2508m2,租赁生产车间一座,购置注塑机、鼓风干燥箱、加工中心、锯床、混料机、粉碎机、空压机、拉力试验机等设备共9台套,项目根据现有生产设备设计年产80万套缓冲组件和6万米电缆护套。项目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批验收。
(二)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
2017年12月, 齐河分公司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《 齐河分公司年产160万套缓冲组件和12万米电缆护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;2017年12月22日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以齐环报告表【2017】32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。2018年1月开工,2018年3月该项目现有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。
(三)投资情况
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,环保投资为20万元。
(四)验收范围
年产80万套缓冲组件和6万米电缆护套。
二、工程变动情况
1、项目原辅材料较原环评用量减少一半。
2、项目生产设备较环评共减少10台。
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。
三、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
1、废气
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抽负压收集,通过一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;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抽负压收集后,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(与UV光氧合用一根排气筒)。
2、废水
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;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,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。
3、噪声
项目噪声主要是鼓风干燥箱、混料机、粉碎机、锯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。企业将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钢结构厂房内部,安装减振衬垫、建筑隔音、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。
4、固废
项目聚乙烯板和聚氨酯板边角料、原料使用后废弃的包装袋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,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;包装桶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;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,废UV灯管产生周期较长,暂未产生,待产后立即签订危废协议;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。
5、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
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,制订了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》等,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。
四、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
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18.03.30-31日,在此期间,企业生产负荷为81.0%-87.0%,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(≥75%)。
1、废气
(1)无组织废气
验收监测期间,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.564mg/m3和1.34mg/m3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限值要求。
(2)有组织废气
验收监测期间,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、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5.72mg/m3、6.78mg/m3,破碎工序经布袋除尘器、注塑工序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,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 37/2376-2013)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,其排放速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。
2、噪声
验收监测期间,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.7-59.4dB(A)之间,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1.5-47.8dB(A)之间,能够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功能区标准。
3、固体废物
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,并合规处置。
五、验收结论
齐河分公司年产160万套缓冲组件和12万米电缆护套项目环保手续齐全,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,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总体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,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,无重大变动,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,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验收合格。
六、其他建议
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,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;如遇环保设施检修、停运等情况,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,并如实记录备查。
验 收 组
2018年4月28日